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24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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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以公司总股本 1,335,56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如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本 次 实 施 的 202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融科资讯中心 C 座南楼 1509
咨询联系人:窦艳朝
咨询电话:010-62509606
传真电话:010-6250925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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